粉絲們問上海合同糾紛律師,我在疫情暴發前在上海租了一個辦公空間,付了房租和押金,沒有時間使用,正好趕上疫情暴發。 下面上海租房糾紛律師分別說.
如果房東是國有企業,已經有減租的政策文件,大家可以自己查; 如果是私人房東,沒有強制減租的政策,現在的房東一方意味著已經支付了原來的租金,新的租金必須繼續支付。
這類學生問題有兩種方式解決發展路徑,先要作為租客的當事人通過自己想好的。
一是取消合同,歸還租金,取消房屋,盡早減輕部分損失,誰知道疫情帶來的負面影響會持續多久,并盡早告訴房東不要租房。 如果您有能力要求房東在過去幾個月內再次尋找新的租戶,您應該直接發出釋放信,說明您不再租賃,并讓房東盡快找到新的租戶,否則延長的損失不能指望我們。 看看房東的反應
另一種是房子我們還要,就是企業想要通過減免些租金,違約金什么的不付了,房東來一起進行分擔經濟損失。
總體發展來說,第一種問題解決生活方式更穩,因為房東在疫情工作期間也找不到新租客的,我方早點說不租了,比起我們自己嚷著要協商繼續租,可以選擇早點轉嫁經濟風險給房東
如果企業疫情工作結束了,自己又想租了,反正我們沒有新租客,那還有重新協商談租金減免的余地。如果不能不說解除,那就是通過自己能夠持續時間承擔房租了,雖說可能有減免,但在中國整個社會態勢上處于一個不利影響地位了。(順便講下,之前需要有人問自己生活居住租的房子,有什么租金減免嗎?如果是政策性房屋管理建議學生自己去搜索和詢問如果是私人房東,就要去法院行政訴訟制度要求減免租金。)以上研究內容轉載自上海合同糾紛律師季宏偉朋友圈,歡迎大家提供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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