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婚是指已離婚的男女兩邊被迫復原伉儷瓜葛,到婚姻掛號構造辦理掛號手續,從新確立婚姻瓜葛的行動。復婚后,伉儷兩邊的財富,假如簽定婚前財富協議(如條件允許)可對該協議進行公證,以確保雙方不會對財產的歸屬發生爭議。接下來上海離婚律師將為您詳細介紹一下有關的情況。
一、離婚協議在復婚后還有效嗎
復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所以最好對復婚后對方還貸義務以及還貸部分的歸屬也進行約定。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曾有伉儷瓜葛并已按法定程序離婚;
2、離婚后未再婚;
3、被迫恢復夫妻關系。
同時,法令還分外劃定,任何單元和個人不得為復婚登記設置任何形式的附加條件。
法律實踐中,如果是和談離婚的伉儷,那末在離婚的時間是需求簽定一份離婚協議書的。那末,往后男女又復婚了,以前的那份離婚協議書是不是還具有法令效能呢?依據法令的相關規定,離婚協議在雙方辦理離婚登記后就生效了。雙方是否復婚不影響離婚協議的效力。換句話說,如果一套共同財產的房子離婚時協議歸一方,那么再復婚也算一方個人財產了。當然,雙方如果有特殊約定,以約定為準。因此,離婚協議在復婚后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復婚后的小我私家財產包括哪些
離婚又復婚,離婚時宰割的財富屬于婚前財富。由于離婚使婚姻瓜葛終止,復婚所構成的婚姻瓜葛其實不擁有法令的延續性,是兩個行動,它們是各自自力的兩個婚姻瓜葛。依據新的法律說明,離婚時所宰割的財富,在生效后即屬于個人所有,除非當事人自愿,否則在下一個結婚的婚姻關系中依然為個人所有。
婚姻法規定,父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依法終止人民法院的探望權。那么在什么情況下可以在現實生活中暫停探視權呢?
三、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中止探視權
1、探望權的中止以出現一些法定的中止犯罪事由為條件。
婚姻法沒有具體列舉中止探視權的法律理由,但一般規定不利于兒童的身心健康。一般來說,對兒童身心健康有害的主要情況是:
?。?)有探視權的人是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
?。?)探望權人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通過其他問題嚴重影響疾病,可能危及子女心理健康的;
?。?)有探視權的人在行使探視權時,侵害或者實施了侵害兒童的犯罪行為,損害了兒童的利益;
?。?)探視權人與子女關系嚴重惡化,子女堅決拒絕探視的;
?。?)其他一些不利于學生子女身心發展健康的情形。
值得注意的是,中止探視權的唯一條件是探視不利于兒童的身心健康。至于其他原因,如父母之間關系惡化或探視權持有人未能及時支付撫養費,不能成為暫停探視權的理由。
2、關于中國提出可以中止探望權的請求權人。
未成年子女、未成年父母和其他負責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的法定監護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中止探視權。
3、探視權的中止由人民法院裁定。
其他沒有任何國家機關、任何人可以包括中國父母對于雙方企業都不能中止未直接撫養教育子女的一方探望子女的權利。當事人在履行合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征詢雙方關系當事人提出意見后,認為我們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管理做出裁定。
復婚實際上就是第二次結婚,離婚時分割的財產屬于婚前財產。復婚后取得的財產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材遭到危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言或贈與條約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公用的生活用品;
5、其余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劃定,伉儷能夠商定婚姻瓜葛存續時期所得的財富以及婚前財富歸各自所有、配合所有或部份各自所有、部份配合所有。商定應該接納書面方式。沒有商定或商定不明確的,合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上海離婚律師認為,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