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能夠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嗎?在審理過程當中,對被告人胡倫霞在穿梭馬路時應用手機,未按交通信號燈指導通行行為的定性,存在以下兩種不同的... [更多]
在刑事訴訟中,承擔舉證責任的主體是公訴機關,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外,被告人無證明自己無罪的舉證義務,也就是說,被告人對推定的責任劃分不負有... [更多]
被告人胡倫霞,女。2018年5月17日被取保候審。廣東省中山市第一郊區國民檢察院于2018年8月24日以被告人胡倫霞犯交通肇事罪,向中山市第一國民法院提起... [更多]
根據自己權利保障義務教育一致性設計原則,也即報償理論。行為人的行為問題或者相關責任人管領下的對象是為責任人帶來經濟利益的,享有這種心理承... [更多]
出租人將機動車和駕駛員共同出租給承租人的,發生造成他人損害的交通事故,出租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承租人故意或者過失發出錯誤指示造成交通事故... [更多]
《民法典》第1209條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在租賃、借用情況下不是同一人的,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機動車的,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 [更多]
最近,上海律師接手了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本案中,出租車司機沈與被害人馬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馬某受傷,兩車受損。該事故... [更多]
作為機動車交通糾紛的侵權人,肇事者通常是第一責任主體,但在許多情況下,根據法律規定,最終責任由其他主體承擔。確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主... [更多]